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國際法研究中心 > 法律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邀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申佩璜司長蒞臨演講

法律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邀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申佩璜司長蒞臨演講

法律學院國際法研究中心邀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申佩璜司長蒞臨演講

 

本院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震宇老師邀請於12月17日邀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申佩璜司長以「我國文物出展司法免扣押研究及國家元首之豁免」等問題進行專題演講。司長指出在外交部與他國作交往時,常會使用到國際公法,對法律系學生而言,外交部條約法律司是一個可以一展長才的地方。首先,第一個講題中司長介紹世界上流行博物館相互借展,故宮所藏的中華文物是最豐富的。然而,文物出國展覽,需要考慮很多的問題,對方的博物館也要有相當的設備,使得文物不受到損害,運輸要有很大的保險。其中有一個問題是我們法律人要考慮的,文物送出去展覽會不會被要求扣押,對文物主張所有權?    借展文物應否豁免司法扣押?對博物館而言,文物扣押的訴訟可能長達數年,而文物又是博物館重要的資產,若故宮的翠玉白菜或肉形石,因為外國司法扣押,好幾年都回不來,故宮招牌的展品就無法再展出,對故宮而言是很大的損失。這些文物都是國寶,萬一被扣押被還給別人,無論花多少錢也無法再重製。因此文物若送去展覽,一定要有周全的法律,因此再借展簽約時,一定要有萬全的安排,一定要有豁免司法扣押。因此,我國借展有兩大前提,一為借展文物絕對豁免權,二為該國政府主管機關要提出絕對的書面保證。其次,第二個議題涉及國家元首的豁免問題。在國際法上外國元首原則皆有豁免權,但若犯下國際重罪,仍應認為需接受懲罰。許多國家在涉及外國元首的國際法問題時,多會尊重外交部的意見,雖然我國尚未有此種判例,但實務上多會去參考外交部的意見。目前有我國元首到外國被告的案例,但尚未有外國元首到我國被告的例子,如果有的話該如何處理?由於我們也是國際社會的一員,也應該遵守國際法。若遇到外國元首在我國被告之情形,原則仍應有外交豁免,但如果犯下人道罪,即需另當別論。本次活動更為特別的是,申司長特別帶本系優秀畢業系友張晏綸先生一同返回母校參與演講,並分享如何從法律系畢業生考上外交領事人員特考,且分發於條約法律司之工作經驗談,給予在座的大學部同學很大的鼓舞與勉勵。

 

王震宇老師頒發感謝狀於申佩璜司長

王震宇老師頒發感謝狀於申佩璜司長(上圖)

 

外交部條法司申佩璜司長以及本系優秀畢業系友張晏綸先生與本院院長林超駿老師、前院長徐慧怡老師、以及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王震宇老師合影

外交部條法司申佩璜司長以及本系優秀畢業
系友張晏綸先生與本院院長林超駿老師、前
院長徐慧怡老師、以及國際法研究中心主任
王震宇老師合影(上圖)

Copyright © 2022 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Law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建議使用最新版本 Firefox、Chrome 瀏覽器於 1280×720 以上解析度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