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 交換學生 > 【公告】112-1 交換生學伴申請開始,歡迎報名(9月4日中午12時截止)!

【公告】112-1 交換生學伴申請開始,歡迎報名(9月4日中午12時截止)!

112-1 交換生學伴申請開始,歡迎報名!

 

一、招募對象資格:

1. 本系在學學生(學士班 2 年級以上、碩班1~2年級)。
2. 
具有積極的態度與服務的熱忱。
3. 
想與交換生(112-1 都是中國交換生)交流,擴展視野。

 

二、申請時程:

1. 請於 112  9  4 日(一)中午12時前上網填寫申請表申請網址

2. 系上將於審核過後,為學伴與交換生進行配對並提供交換生之聯絡方式。

 

三、學伴工作內容:

1. 協助來台交換生使用選課系統並指導其選課。

2. 日常生活協助(如指引辦理手機門號、郵局/一銀開戶等)。

3. 協助交換學生瞭解臺灣文化及參加學校與系上活動。

 

四、特別說明:

1. 純屬義工性質,不得支薪,學生間之活動亦不得提出補助申請。

2. 學伴與交換學生請避免金錢往來,亦請避免涉入感情糾紛。

3. 學伴任期原則為 學期

4. 學伴原則會配合交換生的學制(如:學士班交換生將搭配學士班學伴,碩士班交換生將搭配碩士班學伴)。

~如申請同學眾多時,將以高年級者為優先;申請通過者將會於 9 月 日(五)中午 12 時,個別以信件通知,恕不一一回覆,請同學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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