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士班招生資訊
※以下各類招生方式及名額,以當年簡章公告為準。
繁星推薦
個人申請
考試分發
一、110學年度一般生招生名額:法學組24名、司法組21名、財經法組24名。
二、「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若遇未足額錄取、統一分發及放棄入學資格後之缺額,其名額如屬當學年度新生招生名額者,應納入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招生名額中。
註:本系未辦理110學年度「特殊選才」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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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系、雙主修、輔系
一、轉系:
(1)本系以接受 1 年級學生申請為原則;2 年級學生申請轉入本系者,概以降轉辦理。
(2)申請轉入本系者,1 年級學生以其大一上學期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十五 為限;2 年級學生則以其歷年累計成績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十五 為限。
(3)申請轉入本系者,以其於各班之排名除以該班總人數之百分比愈小者為優先考量。
學士班學生申請轉入本系時,於本系3組(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中選定一組為限,申請後即不得變更。轉系以一次為限。
二、雙主修、輔系:
本系招收雙主修、輔系生,均須依辦法先申請並經核准,不受理自行修畢後認證。
法律學系招收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轉系、雙主修暨輔系辦法(108-2院系聯席修訂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