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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112學年度學群證書申請期間為5/20至5/31

112學年度學群證書申請即將開始!

1.申請條件:本系學生(含雙主修、輔系生)於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
2.
申請期間:自113520()112531()上班時間。
申請細節可參 https://www.law.ntpu.edu.tw/?page_id=2517#1447832015649-556c5051-c04e 

有意申請者,請填具申請表,填寫後連同成績證明送至三峽校區法學大樓6樓系辦公室,審查結果將以mail回覆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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