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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士班

進修學士班

【申請說明】


本系選修課程分為「公法」、「民事法」、「刑事法」、「財經法」及「國際法暨比較法」5學群,自104學年度起入學之本系學生(含雙主修、輔系生)於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得取得系辦製發之學群證書。(114學年度起入學之同學,將不再發放證書)

學群課程認定,主要係依同學入學學年度課程規劃表認定。
註:學生有推甄或出國需求,可提前有系辦開立臨時的「學群修畢證明」,申請方式與學群證書同,但證書樣式不同,且可以重複申請!

進修學士班

1.進修學士班「語文通識-大學英語文課程」抵免申請注意事項及民生校區駐點時間(語言中心 承辦)

2.語文通識-大一國文,抵免及免修注意事項(中文系承辦)
3.向度通識抵免學分申請作業流程(通識教育中心承辦)
4.體育學分抵免(體育室承辦)

選修以下表列通識教育課程,不採計為通識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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