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修學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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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士班
【申請說明】
本系選修課程分為「公法」、「民事法」、「刑事法」、「財經法」及「國際法暨比較法」5學群,自104學年度起入學之本系學生(含雙主修、輔系生)於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得取得系辦製發之學群證書。(114學年度起入學之同學,將不再發放證書)
學群課程認定,主要係依同學入學學年度課程規劃表認定。
註:學生有推甄或出國需求,可提前有系辦開立臨時的「學群修畢證明」,申請方式與學群證書同,但證書樣式不同,且可以重複申請!
進修學士班
114學年度入學新生
114學年度轉學生
選修以下表列通識教育課程,不採計為通識畢業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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