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創系於1952年,臺灣省立地方行政專科學校司法行政科。
改制歷經:省立法商學院、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
2000年,配合中興法商學院改制成立「國立臺北大學」,更名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校園從繁華的臺北市區,遷移至現今鳶山下廣闊秀麗的三峽校區,是臺灣地區歷史最悠久、師生人數最多的法律系所之一。
我們培育無數的法界中流砥柱,作為臺灣法學教育傳統與創新的發源地之一。
我們任重道遠,責無旁貸。
大事紀

北大法律輝煌歷史

民國41年
成立台灣省立地方行政專科學校二年制司法行政科。
民國42年
因應社會需求改為三年制。
民國44年
升格為台灣省立法商學院法律學系,同時改為四年大學制。
民國50年
與台灣省立農學院合併,改制為台灣省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民國53年
增設臺北夜間部法律學系,並成立法律學研究所碩士班。

民國58年
法律學系分設「法學組」、「司法組」兩組招生。
民國60年
改制為國立中興大學法律學系(下設法學組、司法組)。
民國78年
法律研究所設立博士班。
民國81年
法律學系再增設「財經法學組」。
民國85年
於法商學院下增設比較法資料研究中心。

民國85年
因應大學法修正將系、所合併為法律學系,在法律學系下設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學組、碩士班及博士班。
民國86年
臺北夜間部法律學系改制成臺北進修部法律學系,由 4 年改制成 5 年,目的在增進在職人士進修機會。
民國89年
2 月 1 日 ,原國立中興大學法商學院改制成立「國立臺北大學」,成立法律學院,下設法學系(含學士班、進修學士班、碩士班及博士班)、司法學系(學士班)、財經法學系(學士班)及比較法資料中心。

民國90年
成立法律專業研究所(碩士班),招收非法律系之大學畢業生,進行學士後法律教育,專研法律科學。
民國96年
8 月 1 日 ,為統合資源並提升競爭力,獲教育部同意,將法學系、司法學系、財經法學系 3 系整併為「 法律學系 」;法律專業研究所調整為法律學系碩士班法律專業組。
變更後之架構,法律學系下設:
1.學士班 (分設法學組、司法組及財經法組)
2.碩士班 (分設一般生組及法律專業組)
3.博士班
4.進修學士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