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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班

一、招生組別:公法學組、刑事法學組、民事法學組、財經法學組


二、招生名額:4組共4名


三、成績採計方式:




四、報考資格:(須符合下列二項資格之一):


碩士班為法律類科。

碩士班非法律類科者,學士班須為法律學系、財經法學系、政治法律學系等法律相關學系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