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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班

一、招生組別:基礎法學組、公法學組、民事法學組、刑事法學組、財經法學組、國際法學組


二、招生名額:一般生組6組共14名



組別基礎法學組公法學組民事法學組刑事法學組財經法學組國際法學組
招生名額1名3名3名3名3名1名



三、成績採計方式:


甄試項目與總成績占比:書面審查占50%、面試占50%。如同分,參酌順序為1.面試、2.書面審查成績。

一、招生組別:一般生組(基礎法學組、公法學組、民事法學組、刑事法學組、財經法學組、國際法學組)、法律專業組


二、招生名額及特殊報考資格:


一 般 生 組 :共 52 名 、一般生組各組招生名額以當學年度簡章所定為準。(公法組、民法組限法律系畢或輔系雙主修法律報考)

法律專業組:共 10 名。(限非法律系所畢業報考)

三、筆試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及語文科目):


筆試專業科目表。表格包含基礎法學組、公法學組、民事法學組、刑事法學組、財經法學組、國際法學組及法律專業組的專業必修科目及語言要求,各組有不同的專業科目及語文選擇要求,包括英文、日文、德文及法文等選項。


四、成績採計方式:


成績採計方式。大部分組別採用筆試100%評分,而國際法學組則是筆試70%加面試30%,並註明筆試加權後總成績前10名者始得參加面試;法律專業組則採筆試20%、書面審查30%及面試50%的評分方式,並註明筆試加權後總成績前24名者始得參加面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