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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班

一、114學年度一般生招生名額:法學組9名、司法組9名、財經法組9名。

二、學科能力測驗檢定:國文(頂標)、英文(頂標)、數學B(前標)、社會(頂標)

三、分發比序項目:

(1)在校學業成績全校排名百分比

(2)學測國、英、數B、社級分總和

(3)學測英文級分

(4)學測數學B級分

(5)學測國文級分

(6)學測社會級分

(7)英文學業成績總平均全校排名百分比

一、114學年度招生名額:

法學組:27名(一般生26名+飛鳶組1名)

法學組外加名額:原住民2名、離島1名(金門)

司法組:27名(一般生26名+飛鳶組1名)

司法組外加名額:原住民2名、離島2名(金門1名、澎湖1名)

財經法組:27名(一般生26名+飛鳶組1名)

財經法組外加名額:原住民2名


二、


第一階段一般生學科能力測驗:


國文:3.0,英文:3.5,數學B:4.0,社會:-,國英數B社:4.5


第一階段飛鳶組學科能力測驗:


國文:3,英文:5,數學B:7,社會:-,國英數B社:9



三、第二階段(一般生暨飛鳶組)甄選總成績採計方式及比例:


表格顯示四個科目:國文、英文、數學B、社會的學測成績採計方式皆為乘以1.00。總成績佔比方面,學測科目佔40%,指定項目包括:審查資料佔25%,面試佔35%。


四、同分參酌方式:

(1)面試

(2)學測英文級分

(3)學測國文級分

(4)學測數學B級分


一、轉系:


(1)本系以接受 1 年級學生申請為原則;2 年級學生申請轉入本系者,概以降轉辦理。

(2)申請轉入本系者,1 年級學生以其大一上學期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十五 為限;2 年級學生則以其歷年累計成績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十五 為限。

(3)申請轉入本系者,以其於各班之排名除以該班總人數之百分比愈小者為優先考量。


學士班學生申請轉入本系時,於本系3組(法學組、司法組、財經法組)中選定一組為限,申請後即不得變更。轉系以一次為限。


二、雙主修、輔系:


本系招收雙主修、輔系生,均須依辦法先申請並經核准,不受理自行修畢後認證。


法律學系招收學士班及進修學士班學生轉系、雙主修暨輔系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