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script is required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進修學士班 / 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方案

※以下各類招生方式及名額,以當年簡章公告為準。



一、統測組


(1)招生名額:2名

(2)採計科目:


國英文最低錄取標準:平均;數學無設標;同分參酌順序1數學2國文3英文

備註:統測數學成績以ABCS各分卷之原始分數計算。


二、學測組


(1)招生名額:2名

(2)採計科目:


國英文最低錄取標準:均標、數學無設標、社會:後標;同分參酌順序1英文2國文3社會

備註:

1.總分採計英文、國文、社會三 科,依總分高低及考生所填志願進行分發。

2.英文、國文、社會、數學各 項科目不得缺考或零分。

3.考生尚須符合各學系最低 錄取標準。

一、轉系


(1)本系以接受1年級學生申請為原則;2年級學生申請轉入本系者,概以降轉辦理。

(2)申請轉入本系者,1年級學生以其大1上學期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15為限;2年級學生則以其歷年累計成績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15為限。

(3)申請轉入本系者,以其於各班之排名除以該班總人數之百分比愈小者為優先考量。


 


二、雙主修、輔系

本系招收雙主修、輔系生,均須依本辦法先申請並經核准,不受理自行修畢後認證。


(1)以招收前2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操行各學期均80分以上,且其前1學年度成績班級排名在原班前百分之15之學生為限。

(2)審核時以其前1學年度之排名除以該班總人數之百分比愈小者為優先考量。若遇名額有限,百分比相同情況,由系主任邀集老師審議決定之。

(3)申請為本系雙主修、輔系生,限擇一行之。


有關進修學士班雙主修、輔系線上申請流程及申請資格注意事項:

請參閱本校進修教育組公告

書面審查

法律學系自113學年度起不招收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