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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會

1、同學如欲至系辦借用讀書會鑰匙以及詢問相關業務,請於週一至週五系辦上班時間前來處理,如有不便敬請見諒。
—-上課日—08:30~12:00;13:30~17:00
—-寒暑假—09:00~16:00


2、如有相關事項要詢問,亦可以mail方式與學術活動組洽詢(ntpuric1@gmail.com)。

一、讀書會注意事項及相關表單

1.請詳閱下列注意事項:(請點連結)
(1)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學生讀書會計畫執行辦法(114.1.16校長發布實施)
(2)讀書會注意事項114.1.17

2.指導者應繳交表單一覽表:

(網頁新版)讀書會指導者繳交表單一覽表1070201起適用

(1)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2)本人郵局存摺影本
(3)蓋有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或學費繳費證明或在學證明(北大學生請繳在學證明、外校學生請繳學費繳費證明)
(4)外語讀書會指導者另須取得該項外語能力檢定證照等相關證明文件,並提出擬授課當學期之授課大綱。
(5)每月工作記錄單
(6)全體成員切結書,請小組長於線上登記成立完成後,再向系辦助理領取。

3.讀書會成立目的主要在於輔導同學準備研究所及國家考試,由於讀書會個數連年增加,但經費籌募實不易,為使本制度永續經營,故讀書會成員請以大學部3年級以上為原則。(惟外語讀書會不在此限)

4.讀書會成立後一個月內雖可更換成員,惟必須重新簽寫「全體成員切結書」,為避免增加小組長工作負擔,並期讀書會運作能儘快上軌道,請於讀書會登記前確認讀書會成員之參與意願,盡量避免變更成員之情事。

5.讀書會之組成及進行,係以一學期為單位,不因寒假或暑假而重新計算,請參閱讀書會注意事項。

二、讀書會申請項目及期間

1.新成立、續辦讀書會開放申請時段如下,讀書會參加人數達組成人數門檻(需請領指導費者至少10人)時,請推選小組長1名於線上申請表單進行登記(請點列表中申請日期);並請依表單指示,至系辦公室領取全體成員切結書、簽到單並確認借用教室。
> 第一學期(8/1~1/31):每年 7 月 25 日~8 月 31 日
> 第二學期(2/1~7/31):每年 月 25 日~ 月 1 日

2.讀書會申請期間,如所欲申請讀書會的成員超過24人,需要借用校管空間(一、二樓大教室),請於第一次上課日期前10天提出申請,以利系辦提前向學校借用大教室。

3.所有讀書會可申請項目:(可點選申請)

有指導者,且請領指導費之讀書會 (申請期間:7/25~8/31,非於期間內申請皆不受理)

有指導者,但不請領指導費之讀書會
無指導者,學生自組讀書會(成員至少三人)
讀書會第一次舉辦日後一個月內成員「新增」申請
讀書會第一次舉辦日後一個月內成員「退出」申請
讀書會異動申請

1.欲借用場地,請至系辦公室洽詢學術活動組助理登記使用。

2.若有借用教室鑰匙的需要,請同學務必在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內辦理。

上課日—08:30~12:00;13:30~17:00
寒暑假—09:00~16:00

3. 若既定舉辦日期因故取消(或改期、延期等),請至遲3天前向系辦(學術活動組)取消該借用登記;若臨時取消,無法在3天前通知,亦請盡快聯絡學術活動組助理,俾便通知空間管理人毋須加班開關門或讓有需要者使用。如未先知會本系,將記點該書會,凡讀書會被記點達2次,助教得就相關事宜檢討該組讀書是否同意續辦、指導者指導費是否酌減指導費300元/次。(若此類取消情形太繁頻,該讀書會亦將列入觀察)

4.借用之鑰匙,請務必於使用完後,連同讀書會簽到單擲入系辦信箱,若於系辦一早上班時,發現前日借用鑰匙尚未歸還,則該借用之讀書會將被記錄違規,被記錄2次違規後,助教有權不再出借空間予該組讀書會。

5.借用場地,務請維護場地清潔,桌椅如有異動要復原,請同學在使用完畢後清掃所借用之教室。若有發現教室髒亂未打掃、使用後桌椅凌亂..等情況,當日最後一次借用該教室的讀書會,助教會進行記點,該組讀書會被記點達2次,助教得就相關事宜檢討該組讀書是否同意續辦、指導者指導費是否酌減指導費300元/次。

6. 因讀書會個數眾多,使用空間有限,申請成立「無指導者,學生自組之讀書會」者,成員需3人以上,如要借用空間,每週至多一次,每次至多3小時。每次繳回之簽到單亦需有3人以上之簽名,並將比照正式讀書會核實查核,如有不實之登載,將取消借用。

7.讀書會如有 假日/寒暑假晚上上課之需求,請注意以下事宜:
(1) 欲借用5樓研究生教室,需注意假日及寒暑假下班時間法律學院一樓有門禁,請同學刷學生證進入法律學院,勿將大門恆開或使用物品卡住門。
(2) 欲借用校管空間(法院1-2樓大教室):需自付場租費、清潔費及加班費,惟仍需視校管人員可否配合值(加)班,所以不一定可借用。
(3) 假日期間借用大教室,校方需視情況始得外借,並以先借用商學院教室為原則,惟仍需自費並視有無校管人員可配合值(加)班。
(4) 寒暑假期間下午5點以後:欲借用校管空間大教室,比照前述第(2)、(3)點辦理。(註:寒暑假期間上班時間至下午4點)

(以下新增事宜,自2020年11月起開始實施,請各讀書會之指導者及小組長特別注意)
*讀書會成立目的主要在於輔導同學準備研究所考試及國家考試,由於讀書會個數連年增加,除經費籌募不易,在空間方面使用亦希望能善盡利用,讓每位同學都有使用的機會。故自2020年11月起,已成立的各讀書會,每月舉辦讀書會時間,至遲需於前一個月的20號前,回報學術活動組研究生助理<ntpuric1@gmail.com>
※不論是屬借用大教室或法學大樓3、4、5樓空間,所有讀書會(包含”不請領”指導費)一律都需要回報。
例如:本年11月要舉辦的讀書會日期及時間,至遲要在本年10月20日前回報學術活動組研究生助理,逾時未回報者,視為11月沒有要舉辦,並不得再申請11月的讀書會舉辦,空間並將釋出提供他用。
請同學留意:讀書會空間,會優先安排給於該時段固定使用者,若頻繁更動舉辦時段,空間亦會頻繁變動。

一、依「讀書會執行辦法」第六點(略以):
2、每一參與成員同一學期參加之讀書會不得超過4個;
3、每一參與成員於各該讀書會缺席累計達4次者,即取消其當學期成員資格,並限制其參與次一學期任何讀書會,以使資源作最有效之利用。
二、於現階段考量研究所考試及國家考試考科多樣,經側面了解民商法同學可能有參加4個以上讀書會需求,已參加超過4個讀書會同學,始得以申請其他已成立讀書會之「旁聽生」。
※旁聽制度,主要係觀察同學參加讀書會個數需求及上課出席情況,非為固定進行之模式。

註1:原訂至多3個,於109-2另設旁聽制,主要係觀察同學是否有參加3個以上讀書會需求及上課出席情況,非為固定進行模式。辦法於114年1月修訂至多4個,旁聽申請表單於本學期(114-1)仍維持,倘後續觀察同學參與需求為4個以內,將會取消旁聽制度。
註2:為使讀書會穩定進行,旁聽申請至遲須在欲旁聽之讀書會「第1次舉行日期」過後一個月內申請,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旁聽生申請資格及應遵守規定:

1、須符合讀書會執行辦法第二點資格規定,且已參加當學期4個以上讀書會之同學,始得申請。
2、旁聽生亦須記錄出缺席情況,比照正課生方式,於各該讀書會缺席累計達4次者,即取消其當學期參加資格,限制其參與次一學期任何讀書會,期同學珍惜學習資源並培養認真的學習態度。
3、讀書會參與人數(含符合資格之旁聽生)超過5樓容量(24人),系辦始協助借用校管空間大教室;人數未超過者,以使用5樓教室為原則。
4、為使讀書會穩定進行,旁聽申請最晚須在欲旁聽之讀書會「第1次舉行日期」過後一個月內申請,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5、如未透過此表單申請旁聽,而讀書會申請期間申請超過4個讀書會者,學術活動組將依照讀書會申請時間順序,僅保留最後4個讀書會,請同學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