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114學年度博一新生,大家好:
轉知114年度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核配類」候選人訊息,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
擬申請者,請備妥應附文件於本年9月30日(週二)前,向系辦(三峽校區法學大樓610R)提出申請,於本院系初審作業進行後,續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擲送本校研發處研管組辦理複審。
- 各學院可推薦名額,預計於9月下旬博士班新生入學人數確認後,由研發處另行通知。
- 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至遲亦須於截止日前寄達三峽校區系辦(237303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法律系,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項目)。
節錄申請重點如下,本案申請表件及相關參考資料請至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究管理組/相關業務/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試辦方案項下瀏覽下載:https://new.ntpu.edu.tw/ord/nstc-scholarship
一、申請資格:114學年度核准入學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或以在職身分報考者。
(二)屬於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未完成註冊或遭退學者。
(三)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獎勵期間及金額:114年9月1日起至117年8月31日止,每人每月獎學金新臺幣4萬元;獲獎生每一學年度須依校方規定進行定期評量,評量通過始核給次一學年度獎學金。
四、申請應附文件:
(一)申請表(含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學術著作發表情形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二)學/碩士歷年成績單。
(三)推薦信2封。
五、獲獎學生有以下各款情形者,廢止獲獎資格,不再核給獎學金:(一)經本校補助要點第七點定期評量未通過者。
(二)辦理休學、退學者。
(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者。
(四)違反學術倫理相關規範、有不當研究行為、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
六、本獎學金支領期間,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獎學金。
*若有申請方面疑惑,請洽詢:研管組羅小姐(8674-1111校內分機66154)
*若為系上收件方面問題,請洽詢:系辦 嬿怡助教
電話:8674-1111校內分機67664
E-MAIL:yenyi@mail.ntpu.edu.tw
法律系辦 敬啟 11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