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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即時申請資訊

    114-1劉幸義教授紀念獎學金(系辦收件即日起~11/20)

    各位同學好:

    本獎學金緣起畢業院友郭俊麟學長感念劉幸義教授之師恩,特捐款設置「劉幸義教授紀念獎學金」,資助有經濟困難或表現優秀之本院學生出國研修(須於薦送學校就讀一學期以上,包含雙聯學位、赴外交換及非學位國際訪問),藉此鼓勵學生努力向學、爭取開拓國際視野之機會,希冀協助教育界培育學生,積極引導學生發展潛能。

    劉幸義教授,1973年畢業於本校中興法商法律學系法學組,取得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學位,自1983年8月起於本校任職,2016年7月退休,同年8月轉任本系兼任教師。前後長達三十餘年,作育英才無數。劉教授治學嚴謹,學識淵博,主要授課與研究領域包括:法學方法論、正義理論、法理學與法律哲學專題研究、刑法總則及刑法專題研究,並指導超過50名研究生,曾擔任國立臺北大學副校長、臺北大學研究發展處研發長、法學系系主任、臺灣法理學會理事長,對於行政事務及學術研究俱貢獻卓著,為國內法學各界有目共睹。

    本獎學金申請資格條件請詳閱辦法,擇要說明如下: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劉幸義教授紀念獎學金」實施辦法 (請點開詳閱)

    一、申請條件如下:
    大學部: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80分以上者。
    碩士班:前一學期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者(若前一學期僅選修撰寫論文,無學業成績者,則不在此限)。

    二、獎助對象:
    本獎學金係資助自民國114年2月1日起,獲經院級或校級推薦出國研修之本院學生。家境清寒有經濟困難,或具服務熱忱積極參與本院活動之優秀學生,得優先考量。申請者須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本院視情況以面試訪談方式進行評選。
    受理申請當學期須為本院註冊在學學生(不含雙主修生)。

    三、本獎學金視當學期經費,每學期辦理一次為原則,獎助若干名,每名每學期奬助金額新臺幣1萬至5萬元不等,視學生申請狀況得酌予彈性調整。

    、申請程序:請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填寫以下申請表單,並備齊下列文件送至系辦,逾期不候。⇒申請表單:請點選進入填寫
    1. 「劉幸義教授紀念獎學金申請表」(請下載填寫)
    2.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乙份(需有操行成績) *碩博士生若前一學期僅選修撰寫論文,無學業成績者,須繳交歷年成績單;
    3. 獲經院級或校級推薦出國研修之證明文件;
    4. 註冊在學證明文件;
    5. 自傳(1,000字以內);
    6. 讀書/研究計畫:字數不限,含出國研修之申請緣由、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出國預算規劃等內容;
    7. 清寒證明文件,如無則免繳交;
    8. 參與本院活動之服務證明文件,如無則免繳交。


    五、本獎學金獲獎義務:
    1. 參加公開頒獎表揚儀式。
    2. 於返國後2個月內,須繳交出國期間之心得報告(至少3,000字)及修習校方核發之成績單或修課證明。

    六、倘有以下情況,經查證屬實者,本院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要求其返還已核發之獎額:
    因故未能如期出國者,可附具正當理由向本院申請展期至多1年,展期後若仍未能出國研修者。
    申請本獎學金所附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虛偽不實者。
    學生在國外研修期間,如有言行不檢,致影響校譽者。

    七、受理申請期限:即日起至同年11/20(週四)下班前,填妥線上申請表單+備齊上述申請文件送至系辦,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峽校區:請114年11月20日下午5:00前,繳交至系辦(法學大樓6樓)
    台北校區:請114年11月20日晚上9:00前,繳交至系辦(教學大樓9樓)
    註:以郵寄方式申請,亦需於截止日前寄達系辦,請申請者留意!

    法律學系 敬啟 114.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