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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即時申請資訊

    法律學院「金華優秀清寒人才獎學金」(系辦收件115年2/2~4/1)

    各位同學好:

    本獎學金緣起李怡修系友,長期投入關注刑事法等法治教育之發展,為鼓勵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大學部及碩士班品學兼優之優秀學生,或獎勵資助有經濟困難之優秀學生,特設置「金華優秀清寒人才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自民國113年起至民國115年止,每年捐贈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整予本院,共計90萬元整。

    申請資格條件請詳閱辦法,擇要說明如下:
    ♠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金華優秀清寒人才獎學金」實施辦法 (請點開詳閱)

    一、申請條件如下:
    大學部:前一學年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75分以上者。
    碩士班:前一學年操行成績每學期均達80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平均85分以上者。
    家境清寒有經濟困難,或具服務熱忱積極參與本院活動之優秀學生,得優先考量,申請者需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由本院視情況以面試訪談方式進行評選。
    受理申請當學期係為本院註冊在學學生。

    二、本獎學金每學年獎助名額共計6名,獎助大學部4名及碩士班2名為原則,視當學期申請狀況,名額得相互流用。
    奬助金額每名5萬元整。

    三、申請程序:
    請於申請截止日期前,填寫以下申請表單,並備齊下列文件送至系辦,逾期不候。
    ⇒申請表單:請點選進入填寫

    1. 「金華優秀清寒人才獎學金申請表」(請下載填寫)
    2. 前一學年(即113學年度)成績單正本乙份(需有操行成績) *若為碩士班一年級,請以大四成績單為憑;
    3. 在學證明文件;
    4. 自傳(1,000字以內);
    5. 讀書計畫(1,000字以內);
    6. 清寒證明文件,如無則免繳交;
    7. 參與本院活動之服務證明文件,如無則免繳交。

    四、本獎學金獲獎義務:
    1. 參加公開頒獎表揚儀式。
    2. 於獲獎後之次一學期,繳交獲獎當學期之成績單正本乙份及所獲獎學金實際使用情況報告書。
    3. 於獲獎後之次一學期(含寒暑假期間),原則上需至「台灣冤獄平反協會」擔任志工16小時,並繳交志工證明及心得報告1000字以上。

    五、受理申請期限:
    本年2/2起至同年4/1(週三)下班前,填妥線上申請表單+備齊上述申請文件送至系辦,逾期者恕不受理。
    三峽校區:請115年4月1日下午5:00前,繳交至系辦(法學大樓6樓)
    台北校區:請115年4月1日晚上9:00前,繳交至系辦(教學大樓9樓)
    註:以郵寄方式申請,亦需於截止日前寄達系辦,請申請者留意!

    法律學系 敬啟 115.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