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AR本系博士生:
請詳閱校方來函公告:「115年度國科會博士生研究獎學金試辦方案第二次候選人申請」公告(請點閱)
一、申請重點事項摘述如下:
(一)申請資格:本校核准入學之博士生學生。
(二)全校獎勵名額:3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本獎學金:
1、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含留職停薪)或以在職身分報考者。
2、屬於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未完成註冊或遭退學者。
3、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四)獎勵期間及金額:至多3年,每人每月獎學金新臺幣4萬元;獲獎生每一學年度須依本校規定進行定期評量,評量通過始核給次一學年度獎學金。
(五)申請應檢附文件:
1、申請表(含攻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學術著作發表情形及其他有助審查資料)。
2、學/碩士歷年成績單。
3、推薦信2封。
二、符合資格擬申請者,請備妥應附文件於本年11月5日前,向系辦(三峽校區法學大樓610R)提出申請,於本院系初審作業進行後,續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資料擲送本校研發處研管組辦理複審。
*若以郵寄方式申請,至遲亦須於截止日前寄達三峽校區系辦(237303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法律系,信封上請註明申請項目)。
三、獲獎學生有以下各款情形者,廢止獲獎資格,不再核給獎學金:
(一)經本校補助要點第七點定期評量未通過者。
(二)辦理休學、退學者。
(三)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者。
(四)違反學術倫理相關規範、有不當研究行為、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或違反其他法律規定等情事,經查證屬實者。
四、本獎學金支領期間,不得重複領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獎學金。
五、本案申請表件及相關參考資料請至本校研究發展處/研究計畫/國科會計畫業務/國科會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項下瀏覽下載:https://new.ntpu.edu.tw/ord/nstc-scholarship
*若有申請方面疑惑,請洽詢:研管組白芸凌小姐(8674-1111校內分機66154)
*若為系上收件方面問題,請洽詢:系辦 妙真助教(8674-1111校內分機67663)
法律系辦 敬啟115.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