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本系研究生獎助學金施行細則_第2條〔專題論文獎學金〕修改以下:
*每學期初繳交前一學期之專題報告及相關申請文件,專題報告須符合前述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由獎審會評審後公告得獎名單。二、說明如下:
1、本案業經109-3(110.6.7)獎審會議討論通過,自110學年度(即110年8月1日)起實施。
2、另依109-2(110.3.16)獎審會議決議,有關專題論文獎學金,除鼓勵學生論文撰寫外,為訓練口說表達能力,獲獎論文並應進行論文發表後,始得頒發專題論文獎學金。本標準於109學年度第2學期公告碩博班專題論文獎學金起實施。
- 全條文詳如系網頁公告: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研究生獎助學金施行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