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辦公室收到清潔人員、學生、路人於法學大樓(教室、洗手間、比較法、大廳等處..)或其他公共空間拾獲物品數件,迄今未獲認領(常見待認領物品為:雨傘、各式杯子、書本、鉛筆盒、筆記本、隨身碟、鑰匙、衣服、化妝包、手錶..等。) 若同學在114年4月~115年8月期間,曾遺失過上述類似物品,即日起至 115年9月底止,請攜帶個人身分證明文件,於上班時間內至系辦認領,於認領時,需先說明遺失物品的樣貌(顏色、形狀等)、內容物..等描述。截至115年9月底止,若上述拾獲物品仍未有人來領取,系辦將以捐贈或回收方式逕行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