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學生修習本院醫療科技暨法律學分學程,培養兼具醫學與法律領域專業人才,故訂定本獎助辦法(點此查看)。
一、申請期限:115 年 10 月 5 日(一)至 10 月 19 日(一)下午 4 時止。
二、申請資格:
本校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將視當年度經費調整獎助名額並擇優錄取:
1. 修習本學程必修課程「醫學與法律」及其他應用課程,共計 3 門以上且學期成績均達 80 分以上者,每人獎助新台幣 2,000 元整,以獎助 1 次為限。
2. 114 學年度(含第 1及第 2 學期)跨校修習本學程課程學期成績及格者,每人獎助新台幣 1,000 元整。
三、申請程序:
1. 請於上述申請截止日前,檢附以下資料,送至法律學系辦公室(法6F10):
(1)申請表(請點此下載,含第2頁證件黏貼表):請雙面列印。
(2)歷年成績單(正本)。
2. 如申請資料不齊,視同資格不符,不通知補件;無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件。
如有疑義,請洽 法610 系辦公室 陳俐君 助教。
電話:(02)8674-1111分機67668
E-mail:lawcourse@gm.ntpu.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