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1)修習對象:限法律學系學士班學生(不含雙主修、輔系生)。
(2)課程內容:本課程實習單位計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司法改革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地院訴訟輔導科、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監所關注小組、律師事務所、金融評議中心、婦權基金會等單位實習,以期學生能將所學與個案結合,而非僅紙上練習欠缺個案處理能力。每學期實習時數至少24小時。
(3)本課程無法進行初選,須待參加說明會、填寫實習意願並經分發後,方可於114-1課程加退選期間(114年9月9日至9月17日)選課,如已確認分發實習單位,一定能選到課程。
為使同學更瞭解課程進行內容及實習相關注意事項,預定於114年5月28日(週三)中午12時10分於法119教室舉辦課程說明會,歡迎有興趣同學出席瞭解課程內容,以利享有優先分發之權利。課程說明會報名網址如下,報名截止時間為5月26日下午5時,歡迎本學期有興趣的大二、大三同學參加。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cgFYFnyRxM145G2JrJlHRXNDZ9VHOFXaGE-yez7_wXinTqCA/viewform
法律學系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