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人:劉羽婕助理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勞動法中心與財團法人若宇法律文教基金會合辦之「職場性騷擾重要議題研討會」,於114/6/25(二)在國立臺北大學民生校區教學大樓101會議室舉行,針對去年3月實施之新性騷擾系列修法,以「職場性騷擾之定義與類型」、「立即有效糾正補救措施」及「性騷擾申訴以及救濟程序」三大主題為核心,由本院傅柏翔副教授、郭玲惠教授及侯岳宏教授依序進行發表,並由國立臺灣大學徐婉寧教授、國立中正大學鄭津津教授及常青國際法律事務所王如玄律師進行與談,共近60位先進與會參加。
本研討會先由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兼若宇基金會現任董事長侯岳宏教授,介紹若宇基金會與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之淵源,鄭重地感謝基金會學長姐的支持,感念古嘉諄學長、陳錦隆學長、劉志鵬律師等各位學長姐及法律界前輩無私地將基金會改組,作為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培育法學後進之支柱,也承諾持續地制度化,讓「善」的延續,能夠長長久久。
本次即為基金會首次和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合作之活動,也榮幸地邀請到基金會古嘉諄學長、徐頌雅學姐及陳錦隆學長為活動致詞開場,表示基金會持續深耕法學教育、點亮社會希望的決心,並祝本次研討會圓滿成功。
第一場次由傅柏翔副教授先行開場,先就去年新修法對性騷擾之定義與類型作出介紹,並點出實務常見的多種邊際案例,以及實際案例審查中會遇到之困難。最後並強調,即便邊際案例難以用性騷擾相關規定處置,業界仍能善用企業內部之制度設計,對邊際之不受歡迎行為進行處理。
第一場次之與談人徐婉寧教授,則針對美國法與我國法發展脈絡不同下之法律適用提出疑問,並點出多數人最可能有的問題供大家思考:究竟何種情形屬於性騷擾?何種情形屬於性別歧視?性騷擾是否屬於性別歧視?在兩者保護程度具有落差之情形,我們如何定義其關係並找出合理之連結?
第二場次則由郭玲惠教授,從雇主之保護照顧義務出發,針對雇主知悉性騷擾後,應如何做出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處置進行介紹:新修法中所謂「立即有效之糾正補救措施」為何?雇主究竟應該建立怎麼樣的措施,才能有效達成預防悲劇之目標?在實際遇到事件發生時,如何進行處理?以及最後,應該如何對當事人進行處置,進行詳細的報告。
第二場次與談人鄭津津教授,以線上與會方式提問,點出性騷擾申訴「雇主知悉」主體及時點之認定困難、被申訴人權益維護之救濟管道缺乏、雇主進行補救措施可能遭遇之困難,為現行研究提供方向。
第三場次報告人侯岳宏教授,對職場性騷擾救濟程序,即申訴及處理程序進行說明。首先針對性平三法之法規適用做出整理,並就企業內部申訴之處理原則、處理單位與調查小組,以及調查程序進行介紹;也清楚整理了外部公權力如何建立介入處理之機制。
第三場次與談人王如玄律師,特別針對實務面對性騷擾,以校園中之職場性騷擾案件,以及學生於校外實習時遭受性騷擾之案件為例,點出實務就性平三法交錯適用下所可能面對之困境問題。
於研討會最後,開放與會者盡情提出問題,與報告師長們討論,發問情形踴躍且深入,師長一一回應,可見本研討會內容之豐富,使報告人及與會者皆獲益良多。
本次活動圓滿結束,冀能推動認識職場性騷擾之法律意涵,及提供事前預防、事中處理及事後救濟之方案,供律師、實務工作者、企業人資法務及社會先進,於處理相關申訴案件時,作為一個重要參考。
貴賓大合照,由右至左:陳錦隆學長、古嘉諄學長、侯岳宏院長、郭玲惠教授、徐婉寧教授、王如玄律師、傅柏翔副教授
與會全體大合照,前二排貴賓由右至左:徐婉寧教授、傅柏翔副教授、郭玲惠教授、侯岳宏院長、古嘉諄學長、陳錦隆學長、徐頌雅學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