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學生修習本院醫療科技暨法律學分學程,培養兼具醫學與法律領域專業人才,故訂定本獎助辦法(點此查看)。
1.申請期限:114年9月17日(三)至10月3日(五)下午5時止。
2.申請資格:
本校學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得申請獎助,將視當年度經費調整獎助名額並擇優錄取:
(1)修習本學程必修課程「醫學與法律」及其他應用課程,共計3門以上且學期成績均達80分以上者,每人獎助新台幣2,000元整,以獎助一次為限。
(2)113學年度(含第1學期及第2學期)跨校修習本學程課程學期成績及格者,每人獎助新台幣1,000元整。
3.申請程序:
(1)有意申請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檢附申請表(含證件黏貼表)及學生歷年成績表(正本)送至法律學系辦公室(法6F10)。
(2)如表件不齊,視同資格不符,不通知補件;無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件。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醫療科技暨法律學分學程獎助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