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第2學期法律學院學分學程證書申請程序:
◆申請期限:115年3月16日(一)至115年4月17日(五)下午5時止。
◆步驟1-確認符合申請資格
法律學院學分學程暨微學程包括:
(一)學分學程:國際法暨外交事務學士學分學程、醫療科技暨法律學分學程、企業併購碩士學分學程、租稅行政救濟學分學程、智慧財產權學士學分學程、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學分學程、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學分學程、跨國法律實務英語學分學程、勞動法與人力資源管理學分學程、消費者保護與消費行為學士學分學程、基礎法學與社會學士學分學程、法律暨企業社會責任學士學分學程。
(二)微學程:醫療科技暨法律微學程、智慧財產權學士微學程、跨國法律實務英語微學程、勞動法與人力資源管理微學程、消費者保護與消費行為學士微學程、刑事犯罪學士微學程、基礎法學與社會學士微學程、法律暨企業社會責任學士微學程、法政策學─憲政法制學士微學程、法政策學─永續發展學士微學程、高齡社會與法微學程、全球勞動法英語學士微學程。
(三)非跨域微學程(法律系學生不得修習):基礎法學學士微學程、消費者保護學士微學程。
請依各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規定辦理,申請資格及課程規劃表,請參見本系網頁-課程-學分學程。
◆步驟2-至法律學系辦公室繳交紙本申請單
1.至學生資訊系統雙面列印「證書申請表」,無須附成績單。
2.填寫114學年度法律學院[學分學程]/[微學程]調查問卷。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7xXrgctINkbKy2DoXKFY2OhJaRfHGtWeyQd_0uPFiI45g-Q/viewform
3.繳交地點:學士班及研究所同學請繳交至法學大樓6樓法律學系辦公室(法6F10),進修學士班同學請繳交至台北校區教學大樓9樓法律學系辦公室(教學9F19)。
◆其他注意事項:
1.本學期應屆畢業生(大四、延畢生)開放「修習中未取得學分之課程」提出申請,非應屆畢業生僅開放「已修習通過並取得學分之課程」提出申請。
2.修習學分完畢並不會自動取得學分學程資格,請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以免延遲畢業時間。
3.學分學程證書為數位證書,於申請科目成績到齊後直接以e-mail寄發。數位證書一經核發,無法更名,因此請同學務必先行確認學生資訊系統各項個人資訊後再提出申請,以免衍生後續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