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以下課程設有先修審查或甄選機制,初選無法選課,請依下述說明申請,如有疑問,請洽欣怡助教 sandratu@mail.ntpu.edu.tw 。
1、法院實習(碩博合班,單學期,2學分,名額4名):
(1)修習對象:限法律學系碩博士班學生,法專組學生須先修畢「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
(2)課程內容:本課程須至新北地院進行實習,將安排同學至訴訟輔導科、民事庭、刑事庭、執行處、提存所及非訟中心等地實習觀察,親身跟著科長、事務官及法官等司法人員學習,增進實務運作情形之瞭解。每週至少10小時,實習時數預計180小時(本學期可能縮減實習時數為160小時)。本學期實習期間預定為115年3月2日至115年7月3日。
(3)申請方式:欲修習者請於115年1月5日(週一)下午5時前填具申請表(點此下載)將word檔e-mail至 kayono3@gmail.com ,並參加課程說明甄選會,甄選會預定於2月4日(週三)上午10時於法604會議室舉行(如時間異動將另行通知),會後將由任課老師決定修課名單。
(4)實習期間不得進行律師訓練相關課程及從事律師工作,期末須繳交實習心得報告。
2、檢察署實習(碩博合班,單學期,2學分,名額2名):
(1)修習對象:限法律學系碩博士班學生,法專組學生須先修畢「刑事訴訟法」。
(2)課程內容:本課程須至臺灣高等檢察署或其指定單位進行實習,學習檢察署相關業務,深化法律與司法實務運作情形之瞭解。每週至少10小時,實習時數預計160小時。本學期實習期間預定為115年3月2日至115年6月18日。
(3)申請方式:欲修習者請於115年1月5日(週一)下午5時前填具申請表(點此下載)將word檔e-mail至 kayono3@gmail.com ,並參加課程說明甄選會,甄選會預定於2月3日(週二)上午10時於法604會議室舉行(如時間異動將另行通知),會後將由任課老師決定修課名單。
(4)實習期間不得進行律師訓練相關課程及從事律師工作,期末須繳交實習心得報告。
3、行政執行署實習(學碩博合班,單學期,1學分,名額5名):
(1)修習對象:限法律學系學士班3年級以上、碩博士班學生,需先修行政法。
(2)課程內容:本課程需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進行實習,每位實習生會安排一位行政執行官,以一對一指導。實習時數至少24小時,每次4小時,時間可視修課情形與執行官彈性調整。
(3)申請方式:欲修習者請於115年1月5日(週一)前填具申請表(點此下載)將word檔e-mail至 law.ntpu@gmail.com ,並參加115年2月26日(週四)中午12時10分於法722師生聯誼室舉行之課程說明甄選會,會後將由任課老師決定修課名單。
(4)如分署規劃舉行開訓或結業典禮,實習同學需參加,並繳交雙週誌及心得報告。
4、法律實習與社會服務(學士班,單學期,1學分):
(1)修習對象:限法律學系學士班學生。
(2)課程內容:本課程實習單位計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司法改革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地院訴訟輔導科、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監所關注小組、律師事務所、金融評議中心、婦權基金會等單位實習,以期學生能將所學與個案結合,而非僅紙上練習欠缺個案處理能力。每學期實習時數至少24小時。
(3)本課程無法進行初選,須待填寫實習意願並經分發後,方可於114-2課程加退選期間(115年2月24日至3月4日)選課,請同學無需緊張,如已確認分發實習單位,一定能選到課程。
115年12月10日(週三)中午12時10分於法119教室舉辦課程說明會,請擬選課同學務必出席,以利瞭解實習相關事項及享有優先分發之權利,亦歡迎有興趣同學到場瞭解課程內容。
法律學系 謹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