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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分學程】 114-1法律學院「學分學程」申請注意事項

  • 114學年度第1學期法律學院學分學程證書申請程序:

    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41031()下午5時止。

    步驟1-確認符合申請資格
    法律學院學分學程暨微學程包括:
    (
    )學分學程:國際法暨外交事務學士學分學程、醫療科技暨法律學分學程、企業併購碩士學分學程、租稅行政救濟學分學程、智慧財產權學士學分學程、家事法與社會工作學分學程、國際經貿談判與訴訟人才學分學程、跨國法律實務英語學分學程、勞動法與人力資源管理學分學程、消費者保護與消費行為學士學分學程、基礎法學與社會學士學分學程、法律暨企業社會責任學士學分學程。

    (
    )微學程:醫療科技暨法律微學程、智慧財產權學士微學程、跨國法律實務英語微學程、勞動法與人力資源管理微學程、消費者保護與消費行為學士微學程、刑事犯罪學士微學程、基礎法學與社會學士微學程、法律暨企業社會責任學士微學程、法政策學憲政法制學士微學程、法政策學永續發展學士微學程、高齡社會與法微學程、全球勞動法英語微學程。

    (
    )非跨域微學程(法律系學生不得修習):基礎法學學士微學程、消費者保護學士微學程。
    請依各學分學程設置要點規定辦理,申請資格及課程規劃表,請參見本系網頁-課程-學分學程。

     

    步驟2-至法律學系辦公室繳交紙本申請單
    1.
    至學生資訊系統雙面列印「證書申請表」,無須附成績單。
    2.
    填寫114學年度法律學院[學分學程]/[微學程]調查問卷,點擊下方連結即可填寫。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f7xXrgctINkbKy2DoXKFY2OhJaRfHGtWeyQd_0uPFiI45g-Q/viewform
    3.
    繳交地點:學士班及研究所同學法律請交至法學大樓6樓法律學系辦公室(6F10),進修學士班同學請交至台北校區教學大樓9樓法律學系辦公室(教學9F19)

     

    其他注意事項:下學期僅開放「應屆畢業生」申請,其他年級同學欲申請者,請於本學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