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本系系主任候選人於下任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選出,並經校長核定後(以下稱新院長),由新院長就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之教師中提名,於選薦會成立後,至遲於選薦會投票前15日,將提名名單提交選薦會公告,經選薦會過半數投票同意後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
如未獲選薦會過半數投票同意,新院長應另擇人選,依前項規定,再行提送進行選薦。
二、系主任任期配合院長任期。如院長辭職或出缺,系主任任期至新院長上任時終止。
(本屆當選之系主任任期配合院長任期,擬自民國114年8月1日起至117年7月31日止)
三、選薦投票時間:民國114年5月27日(星期二)中午12時50分。
四、新院長將提名名單提交選薦會公告時程:民國114年5月12日前。
五、投票地點:本校三峽校區法學大樓4樓413會議室(如有異動另行公告)。
六、新院長提名之系主任候選人,經選薦會過半數投票同意後報請校長聘請兼任之。
七、系主任選薦公告、選薦辦法如附檔1。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法律學系系主任選薦委員會召集人:系主任 郭大維教授
聯絡人:陳瑜霈助教
聯絡電話:(02)8674-1111#67656/18174
E-Mail:yupei@gm.ntpu.edu.tw
附檔1:系主任選薦公告、選薦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