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學群證書申請即將開始!
1.申請條件:本系學生(含雙主修、輔系生)於任一學群修畢18學分以上。
2.申請期間:自114年5月19日(一)至114年5月29日(五)上班時間。
申請細節可參考 https://www.law.ntpu.edu.tw/data/1?cate=3 。
為節能減碳,請填寫申請表簽名後送至三峽校區法學大樓6樓系辦公室,進修學士班同學可送至教學大樓9樓系辦公室,無需檢附成績證明,如審查未獲通過將以e-mail通知,學群證書紙本將於辦理離校程序時領取。
法律學系 謹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