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學:
以下課程設有先修審查或甄選機制,初選無法選課,請依下述說明申請,如有疑問,請洽欣怡助教 sandratu@mail.ntpu.edu.tw 。
1、法院實習(碩博合班,單學期,2學分,名額4名):
(1)修習對象:限法律學系碩博士班學生,法專組學生須先修畢「民事訴訟法」及「刑事訴訟法」。
(2)課程內容:本課程須至新北地院進行實習,將安排同學至訴訟輔導科、民事庭、刑事庭、執行處、提存所及非訟中心等地實習觀察,親身跟著科長、事務官及法官等司法人員學習,增進實務運作情形之瞭解。每週至少10小時,實習時數預計180小時。本學期實習期間預定為114年9月8日至115年1月9日。
(3)申請方式:欲修習者請於114年8月8日(週五)前填具申請表繳交紙本至系辦或e-mail至 kayono3@gmail.com ,並參加8月18日上午11時課程說明甄選會,會後將由任課老師決定修課名單。
(4)實習期間不得進行律師訓練相關課程及從事律師工作,期末須繳交實習心得報告。
2、檢察署實習(碩博合班,單學期,2學分,名額2名):
(1)修習對象:限法律學系碩博士班學生,法專組學生須先修畢「刑事訴訟法」。
(2)課程內容:本課程須至臺灣高等檢察署或其指定單位進行實習,學習檢察署相關業務,深化法律與司法實務運作情形之瞭解。每週至少10小時,實習時數預計160小時。本學期實習期間預定為114年9月8日至114年12月26日。
(3)申請方式:欲修習者請於114年8月8日(週五)前填具申請表繳交紙本至系辦或e-mail至 kayono3@gmail.com ,並參加8月27日上午11時30分課程說明甄選會,會後將由任課老師決定修課名單。
(4)實習期間不得進行律師訓練相關課程及從事律師工作,期中及期末須繳交實習心得報告。
3、行政執行署實習(學碩博合班,單學期,1學分,名額5名):
(1)修習對象:限法律學系學士班3年級以上、碩博士班學生,須先修畢行政法。
(2)課程內容:本課程需至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進行實習,每位實習生會安排一位行政執行官,以一對一指導。
實習時數至少24小時,每次4小時,時間可視修課情形與執行官彈性調整。
(3)申請方式:欲修習者請於114年8月22日(週五)前填具申請表繳交紙本至系辦或e-mail至 law.ntpu@gmail.com ,並參加114年9月11日中午12時10分課程說明甄選會,會後將由任課老師決定修課名單。
(4)備註:實習同學另需參加開訓及結業典禮,並繳交雙週誌及心得報告。
4、法律實習與社會服務(學士班,單學期,1學分):
(1)修習對象:限法律學系學士班學生。
(2)課程內容:本課程實習單位計有法律扶助基金會、司法改革基金會、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新北市政府勞工局、新北地院訴訟輔導科、臺灣冤獄平反協會、監所關注小組、律師事務所、婦權基金會等單位實習,以期學生能將所學與個案結合,而非僅紙上練習欠缺個案處理能力。每學期實習時數至少24小時。
(3)本課程無法進行初選,如有意願修習本課程者,請於114年8月14日(四)上午9時起至8月20日(三)下午4時間上網填寫實習志願表單,待填寫並經分發後,便可於114-1課程加退選期間(9月9日至17日)選課。請同學無須緊張,如已確認分發實習單位,一定能選到課程。
5、日文及日文法學名著選讀、德文及德文法學名著選讀、法文及法文法學名著選讀(碩博合班,全學年,6學分):
(1)課程要求:須審核符合下述(A)~(D)條件之一始可修讀。
(A)曾在本校或他校大學部修習日文、德文、法文語文2學分以上,成績及格者。
(B)曾在其他單位修習前述語文課程30小時並經本系核定者。
(C)具下列語言能力證明:財團法人交流協會日本語文能力N4、德語檢定考試Zertifikat Deutsch A1。
(D)由碩士班語文課程授課老師個別核定者。
(2)請填寫修課情形調查表(點此前往),並至遲於114年9月8日(週一)前將證明文件繳交至法律系辦或e-mail至 kayono3@gmail.com ,以利解除課程選修限制。
法律學系 謹啟